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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命名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

及表彰先進的決定


環發〔2000〕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

建設生態示範區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實現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1995年以來,全國先後建立了154個省、地、縣級規模的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的指導和幫助下,各試點地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按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精心編制和實施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通過生態示範區建設,一些試點地區積極調整産業結構,寓環境保護於經濟社會發展之中,發展適應市場經濟的生態産業,探索建立了多樣化的現代生態經濟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推動了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初步實現了經濟、社會、生態的良性循環和協調發展。

1999年,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初審的基礎上,我局組織對申報驗收的33個試點地區進行了現場考核。結果表明,參加驗收的試點地區工作成績顯著,示範效果明顯,達到了預期的建設目標。經研究,我局決定對通過驗收的試點地區進行命名,對在生態示範區建設過程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

命名北京市延慶縣等33個縣、市、地區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

授予張志寬等66位同志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優秀領導者;

授予尤秉德等33位同志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先進工作者;

授予北京市延慶縣環境保護局等32個單位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優秀組織獎。

請獲命名的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命名錶彰情況,並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開展對獲命名地區的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希望被命名的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和獲表彰的單位與個人再接再厲,爭取更大成績。同時,也希望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地區的廣大幹部群眾,向被命名的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和獲表彰的單位與個人學習,為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生態環境,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斷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1.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名單

   2.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優秀領導名單(略)

   3.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先進工作者名單(略)

   4.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優秀組織名單(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年三月三日   



附件1:


第一批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名單


北京市  延慶縣

內蒙古自治區  敖漢旗

遼寧省  盤錦市盤山縣新賓縣大連市金州區瀋陽市蘇家屯區

吉林省  東遼縣和龍市

黑龍江省  拜泉縣虎林市慶安縣省農墾總局291農場

江蘇省  揚中市大豐市姜堰市江都市寶應縣

浙江省  紹興縣磐安縣臨安市

安徽省  池州地區碭山縣

江西省  共青城

山東省  五蓮縣

河南省  內鄉縣

湖北省  當陽市鐘祥市

湖南省  江永縣

廣東省  珠海市

海南省  三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  廣夏徵沙渠種植基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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