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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南山礦區更名為南泉區的批復


                                             民發〔1999〕23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將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更名為烏魯木齊市南泉區的請示》(新政發〔1998〕5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更名為南泉區。

                                       民 政 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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