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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批復


                                             民發〔1999〕54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請示》(藏政發〔1999〕2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隆格爾、鹽井、碧土、妥壩、生達五縣。

                                     民 政 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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