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民委、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快少數民族

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民委發〔2000〕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宗)委(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宗委、教委:

《關於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已經兩部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民委                        

教 育 部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關於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

地區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職業教育在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作用

江澤民總書記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必須“培養同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數以億計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發揮我國巨大人力資源優勢”,這“關係21世紀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55個少數民族有1億多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8%以上;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面積佔全部國土面積的64%;我國2.2萬公里陸地邊境線,1.9萬公里在民族地區;全國絕大多數市、縣都有兩個以上民族共居。

現階段,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等各項事業的發展,維護中華民族的大團結,不僅關係到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繁榮與穩定,而且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因此,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發展的經驗表明,依靠科技和教育,從培養人才、提高勞動者素質入手,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振興的必由之路。

發展職業教育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涌現出一批成效顯著、示範性強的骨幹職業學校,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少數民族群眾脫貧致富。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民族職業教育不能適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差距很大。到1997年,我國西部大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中等職業學校年招生數和在校生數佔高中階段招生數和在校生數的比例低於50%,總體數量、規模相對較小;職業教育的層次結構、學校佈局、專業設置以及辦學形式等方面還不能適應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職業教育的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民族地區忽視職業教育的現象還程度不同地存在,其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教育質量、辦學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

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提出“加快民族地區的發展,必須堅定不移地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向全黨全社會發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號召,將對我國跨世紀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對科教興國的落實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也為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動力。

我國正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西部是眾多民族聚居的地區,要順利地進行西部開發,必須培養各類人才,提高廣大勞動者素質,這也要求加快發展民族職業教育。要充分認識職業教育在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堅定信心,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作為實現經濟增長的有效措施,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的辦學質量和效益,更好地服務於民族地區的兩個文明建設。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始終堅持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服務的辦學指導思想

改革和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既要認真學習借鑒其他國家和國內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更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從現階段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尊重職業教育的規律和特點,努力探索符合民族特點和民族區域特點的發展路子。

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必須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革命傳統教育。加強民族團結、民族政策教育,引導學生逐步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宗教觀。培養和造就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要始終堅持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生産力發展水平和經濟結構、産業結構的需求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核心,逐步建立起能適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重點突出,結構優化,層次完善,佈局合理的民族職業教育體系。建立能夠主動適應民族地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具有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充滿生機活力的民族職業教育的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要在現有鄉鎮文化技術學校和農村實用技術推廣站的基礎上建立職業教育培訓網絡,逐步做到每一個鄉鎮的教學點都有衛星接收設備和完整的電教設備,力爭在經濟比較落後的地區使初中階段的畢業學生普遍掌握一兩項脫貧致富的實用生産技術。在經濟相對較好地區使農村初、高中階段的畢業學生普遍掌握適應農村産業化需要的生産技術,使之獲得“綠色證書”,適應由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和由粗放經營向集約化經營轉變的需要;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要繼續完善學歷證書、培訓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舉的制度,逐步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使城鎮勞動力先培訓、後就業。

2005年,要使民族地區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數和在校生數佔高中階段學生數的比例達到50%左右,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要超過50%;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興辦一批骨幹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一般每個縣(旗)應首先辦好一所。在人口特別稀少和居住分散的地方也可每個地區(盟)辦好1-2所,在個別條件好的地區(盟)、縣(旗)可辦好國家級或省級重點1-2所,以發揮骨幹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在人才培養、科技推廣、生産示範、信息服務、促進農民脫貧致富等方面的示範和輻射作用。

三、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適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需要的職業教育辦學路子

圍繞科教興國戰略在民族地區的實施,堅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靈活多樣、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探索適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需要的職業教育的辦學模式。

要加強職業教育與科技、經濟的結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同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發展規模、速度、目標和模式,使職業教育與科技、經濟的發展互相協調,互相促進。在城市要加強教育與各行業、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加強校企合作。職業教育要積極開展轉崗、轉業培訓,參與實施再就業工程,主動為促進勞動就業服務。

要實行三教統籌,綜合考慮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速度、規模、比例和結構,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學校的佈局結構,提高辦學的質量和效益。在專業設置上,要適應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結構、産業結構的需要,重點保證資源開發及支柱産業發展的需求。在農村要進一步把職教和扶貧結合起來,使職業教育發展的目標與農村經濟發展目標有機地銜接配合起來,使智力開發、經濟開發、扶貧開發和“星火”、“豐收”、“燎原”計劃項目的實施能統籌兼顧,相互促進。

要堅持多層次、多規格、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的培訓網絡。根據現階段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和教育的發展水平,職業教育應以高中階段職業教育為重點,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初中階段的職業教育(“三加一”、初二分流、四年制初中等),廣泛開展職前職後的各種職業培訓,適當發展高等職業教育。

在辦學形式上,更加靈活多樣,要堅持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結合,全日制與部分時間制結合;學年制與學分制結合,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

在教學內容和方法上,加強針對性和適用性,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和實用技術的訓練,同時實施創業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品質和創業能力,造就一大批“學得好、用得上、留得住”的、能在生産、服務、技術和管理方面起骨幹作用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等專門人才。加強與鄉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農技推廣站的合作,形成職業教育培訓網絡,提高職業教育的辦學效益。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錄像、互聯網絡等先進的現代化教學手段,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的遠程教育,逐步建立覆蓋民族地區的信息、技術、教育一體化的綜合性立體網絡。使教育資源能直接有效地服務於民族地區的各項建設,有效地降低民族地區由於環境、交通等自然條件造成的教育上的高成本。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要充分調動行業、企業、集體、個人興辦和支持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按照《職業教育法》的要求,進一步把各方面的職責具體化,落實企業承擔對本單位職工和準備錄用人員實施職業教育的責任和義務。要積極鼓勵和支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興辦和支持贊助職業教育,推進辦學主體的多元化。提倡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形成合力,營造促進職業教育在民族地區發展的良好氛圍。

要鼓勵和支持民族地區職業學校根據當地的經濟結構、資源結構,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在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貫徹産教結合的原則,大力發展與教學需要相適應的校辦産業,促進學校與學校、學校與社會産業單位聯姻,組建各類産業的生産經營聯合體,走以産促教、以産養校的路子。

四、進一步制定、完善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要推進現有招生制度、職業教育證書制度和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積極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林、牧等類專業實行“寬進嚴出”的政策,凡取得初中畢業文憑者,可不限年齡免試入學,學習期滿,考試合格者發給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

建立健全地(盟)、縣(旗)、校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職業學校畢業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對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諮詢、指導和推薦服務。實行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並優先聘用獲得雙證的職業學校畢業生。繼續健全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和完善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辦法,明確對各類勞動者的崗位要求,堅持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準入制度。

要採取多種措施,建立健全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機制和保障機制。各地在保持與普通學校同樣撥款水平的基礎上要逐年增加投入,中央撥給各省、自治區的城鄉職教補助費,要劃出適當比例用於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民族地區各級地方政府用於職業教育的經費在地方財力中所佔的比例要逐年提高,並在職業教育徵地、基建、購置設備、畢業生就業等方面給予必要照顧;各級民委要安排一定經費支持職業技術教育;要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的辦學經費,對某些辦學成本高的專業可適當提高學生的收費標準,也可通過合適的途徑,爭取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或部門支持辦學等;在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上,要嚴格制度,加強管理,建立健全民族職業教育經費的使用監督機制。

要加強民族地區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和職業教育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重點建設的50個職教師資培訓基地和部委、地方所屬的高等院校或職業技術師範學院,更多地承擔為民族地區培訓職教師資和管理幹部的任務。要制定優惠的政策,吸引和留住更多高水平的教師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學和管理工作。使中等職業學校的師資基本達到任職資格標準,逐步建立一支專兼結合、數量足夠、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雙師型”職教師資隊伍和職業教育管理幹部隊伍。國家在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時,要安排一定的名額對口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定向報考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制定具體措施,吸引更多普通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到中等職業學校任教等。要實行專兼結合,面向社會公開選聘職教教師的用人制度,把部分科技人員、能工巧匠充實到職教師資隊伍中來。

根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實際,加強專業結構、課程結構的調整,制定並實施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規劃。針對民族地區的經濟類型、經濟結構的現實需求及語言環境,組織並指導開設、編寫具有當地特色的職業教育課程和相應的教材。

積極開展與東部發達地區間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教育交流與合作,促使經濟扶貧與智力扶貧更有效地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大現有的省與省之間職業教育對口支援的力度。已建立合作關係的省、自治區應鼓勵雙方的地區與地區、學校與學校之間加強合作,結成對子,共同協商合作的內容、開發的項目,走智力扶貧、共同開發、互惠互利、良性互動的路子。教育部和國家民委將認真總結交流與合作的經驗,評估、表彰取得顯著成效的典型。

五、加強宏觀指導與統籌領導,推動職業教育更好地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服務

加強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宏觀指導。教育部、國家民委將適時研究制定民族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認真檢查各地落實的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給予指導、解決。

加大政府對職業教育統籌領導的力度,民族地區各級地方政府要把職業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制定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的協調領導機構,做到各有關部門職責分明,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承擔發展民族職業教育的重任。

建立健全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的督導評估制度。民族地區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與各級民委要依據《職業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各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民族職業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縣(旗)可以每兩年一次對職業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進行評估,促使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成效,真正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加強職業學校的領導班子建設,大膽提拔和使用懂教育、懂經濟、懂管理,德才兼備、開拓進取的人才,同時要深入改革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積極推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後勤管理社會化改革。以改革促發展,充分發揮職業學校的整體功能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