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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蕭山市余杭市

設立杭州市蕭山區余杭區的批復


國函〔2001〕13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蕭山市余杭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和余杭區的請示》(浙政發〔2000〕28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蕭山市,設立杭州市蕭山區,以原縣級蕭山市的行政區域為蕭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廂鎮。

二、撤銷縣級余杭市,設立杭州市余杭區,以原縣級余杭市的行政區域為余杭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臨平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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