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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公路鐵路建設用地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交通廳(局),各鐵路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鐵路建設用地指標管理,規範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申報審查工作,提高審查工作效率,縮短審查報批週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指標,抓好指標應用工作

《公路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和《新建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是全國統一的用地標準,它既是編制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基本依據,又是編審初步設計文件、核定和審批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基本尺度,應嚴格執行。

省級土地管理部門要認真學習和掌握公路、鐵路等各項建設用地指標,並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查中能夠準確運用建設用地指標,核定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同時,省級土地管理部門要指導和幫助省以下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熟悉和了解建設用地指標的內容及適用條件,以規範對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和供地方案的擬定和審查工作。

各級交通、鐵路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實施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用地指標規劃、設計安排用地。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和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要按照用地指標規定科學設計、合理佈置、集約用地。對一般的公路和鐵路建設項目,用地規模要控制在指標規定的範圍之內。對確需超出用地指標增加用地面積的,建設單位須附具體説明。交通部、鐵道部將把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在上報項目中的應用情況作為審批初步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條件。

二、準確運用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規範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質量和審查工作效率,規範審查報批工作,針對報送國務院審批的公路、鐵路建設用地項目數量多,面積大,時間要求緊等特點,建設單位在報送建設用地申請材料時,必須按設計建設用地狀況據實填報《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詳見附件),並在報送省級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時,抄送交通部或鐵道部。

省級土地管理部門要本著對建設項目用地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的原則,在審查公路、鐵路項目用地時,重點依據公路、鐵路建設用地指標對《審查表》的各項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並將經審核合格的《審查表》與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編制的供地方案進行對照。凡《審查表》與供地方案填報不一致,建設項目用地規模不符合用地指標要求的,省級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審查時對照公路平面總體設計圖(含互通式立體交叉平面圖、沿線設施平面佈置圖及典型縱橫斷面圖)或鐵路線路平面圖(含區段站以上車站平面佈置圖和線路縱橫斷面圖)認真核查,並要求建設單位重新填報《審查表》或由市縣調整供地方案。凡《審查表》與供地方案填報內容協調一致,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符合用地指標的,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在上報的審查意見中對審查情況做出專項説明後,只需上報供地方案,《審查表》及有關圖件等資料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存檔備查。

今後,對經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資料,國土資源部只依照上報的供地方案對用地規模進行核定,不再重復對建設項目用地的具體情況和地方審核過程進行審查。對建設項目用地上報審批工作中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將通過對各地建設用地指標執行情況和審查情況進行抽查解決。

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貫徹實施

各級土地、交通、鐵路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宣傳建設用地指標在建設用地管理和工程設計中的作用,加強對指標應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從源頭上保障公路、鐵路建設用地指標應用的落實。

省級土地管理部門要依法行政,規範審查程序,明確審查要件,減輕建設單位負擔。對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公路、鐵路建設項目用地的有關文字材料、圖件和《審查表》要進行認真檢查,並建立存檔制度。凡必備報件不齊全,《審查表》或供地方案填報不規範,不能滿足依據公路、鐵路建設用地指標對照審查建設項目用地要求的,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不辦理上報手續。對超指標用地又未説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要責成建設單位按規定調整壓減用地,建設單位拒不壓減的,應退回建設用地報件。

各級交通、鐵路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對建設用地指標實施管理的監管力度。今後,凡違背建設用地指標有關規範,批准初步設計超指標用地或者瞞報虛報項目用地數量等原因造成退件等問題的,要追究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責任。

附件:一、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略)

二、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略)

國土資源部          

交 通 部          

鐵 道 部          

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