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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象山海關的批復


國函〔2001〕2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象山縣海關機構的請示》(浙政發〔1999〕13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象山海關(正處級),隸屬寧波海關。

二、核定象山海關人員編制30名,由海關總署從現有編制總額中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及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象山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