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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三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廣大公民的法制觀念明顯增強,社會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開展,在保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了適應新世紀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順利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有必要從2001年到2005年在全體公民中繼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建設理論、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憲法、法律,紮實推進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的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保障和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順利健康地發展。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繼續深入宣傳學習憲法,強化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努力開展與廣大公民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遵紀守法和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宣傳保障和促進西部大開發的法律法規,宣傳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自覺性,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同步發展。

二、全體公民都應當接受法制教育。重點是進一步加強各級領導幹部、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特別是憲法觀念,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深入學習、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覺維護法制的統一與權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青少年應當從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掌握公民應當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努力學習與本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經營管理的自覺性。

三、法制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實施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要積極貫徹依法治國的方針,把學法和用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實踐緊密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實現各項事務管理的法制化;積極開展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積極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專項依法治理活動,促進各項事業順利健康地發展。

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形勢,有針對性地進行。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法制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戶。

五、在全體公民中進一步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必須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去完成。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各類學校,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參與,齊抓共管,明確責任,健全制度,注重實效。

六、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聽取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視察活動、調查研究和執法檢查,督促本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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