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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01〕4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報請審批〈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年至2020年)〉的請示》(滬府〔2000〕1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年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上海市是我國直轄市之一,全國重要的經濟中心。上海市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技術創新為動力,全面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重點發展以金融保險業為代表的服務業和以信息産業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産業,不斷增強城市功能,把上海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國際大都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之一。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行政轄區634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從長江三角洲區域整體協調發展的角度,對全市實行統籌規劃。要控制中心城發展規模,有序引導人口和産業向郊區疏解,形成多軸、多核的市域空間佈局結構。要逐步拓展沿江海發展空間,形成寶山、外高橋等組成的濱水城鎮和産業發展帶;進一步增強浦東新區的功能,搞好形象建設;重點建設好寶山等11個新城和朱家角等中心鎮,形成相對獨立、功能完善、各具特色的郊區城鎮。要深入研究崇明島的發展條件,納入全市發展戰略統籌考慮。

四、合理規劃産業佈局和用地佈局。在內環線以內要以發展第三産業為主,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繼續調整、完善內外環線之間的工業佈局,以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無污染的工業為重點;在外環線以外地區,要結合新城、中心鎮的建設,集中建設一批市級工業區,形成若干製造業中心;積極發展現代化農業和郊區旅遊業。

中心城建設要堅持“多心、開敞”的佈局結構。要在完善中心城綜合功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中央商務區的功能。要建設好人民廣場等市級公共活動中心和徐家匯等四個市級公共活動副中心。要統籌安排中心城的舊城改造工作,控制建設容量,保持特色風貌,改善基礎設施條件。

五、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到2005年,中心城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15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507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中心城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0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600平方公里以內。

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基礎設施建設都要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協調、分工與合作。要在區域協調的基礎上,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深水港區的開發建設進行充分論證。要加快大容量城市軌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的建設,加強對外交通和市內交通的聯絡,進一步完善中心城道路系統。要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的政策,形成以軌道交通與公共汽(電)車密切結合、各種交通方式協調發展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形成較完善的包括防洪、防震、人防、消防等內容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七、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嚴格控制和保護好規劃確定的城市生態敏感區和城市建設敏感區,提高人均公共綠地指標,調整綠地佈局結構,完善綠地類型,加緊建設外環綠化帶和濱海防護林,形成以“環、楔、廊、園”為基礎的中心城綠化系統和以大型生態綠地為主體的市域綠色空間體系。要保護好佘山等風景區和淀山湖等自然保護區。要加強水源保護,切實保障供水安全,節約用水,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要加強對大氣污染、污水和城市垃圾的治理,加強蘇州河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重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景觀規劃工作。上海市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重點保護好外灘近代建築保護區等11個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以及松江等歷史文化名鎮。要加強城市設計,規劃好中心城東西向景觀主軸線,建設好中心城濱江(黃浦江)、濱河(蘇州河)景觀走廊,合理規劃高層建築佈局,營造優美的城市天際線,保護中心城重點景觀視線走廊。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上海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上海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上海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國 務 院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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