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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

界線協議書(第二號)的批復


國函〔2001〕67號  

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批吉黑兩省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第二號)的請示》(吉政文〔2001〕58號)及附件收悉。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第二號)》。請你們認真遵守協議書的各項規定,維護兩省邊界地區的穩定,共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

國 務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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