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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和雲南省人民政府

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批復


國函〔2001〕68號  

四川省、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請示》(川府〔2001〕21號)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請你們認真遵守協議書的各項規定,維護兩省邊界地區的穩定,共同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國 務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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