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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核定山東省與河南省金堤河

地區行政區域界線及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函〔2001〕70號  

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魯豫兩省金堤河段邊界走向問題的請示》(魯政發〔2000〕5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魯豫線金堤段和部分黃河段勘界意見的請示》(豫政文〔1999〕25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山東省與河南省金堤河地區行政區域界線按《國務院關於山東、河南兩省金堤地區調整省界問題的批復》(〔64〕國內字421號)及山東省民政廳1964年8月28日報內務部“山東河南兩省邊界調整示意圖”標繪的兩省在金堤河地區的界線核定。具體界線走向為:

從平面坐標X=3962500,Y=20351150的點起,界線大體向東北沿金堤中心線延伸至子路堤村西金堤河北小堤與金堤交匯處,折向南偏東南轉東北沿金堤河北小堤中心線延伸至東金鬥營村南金堤河北小堤與金堤交匯處的金堤中心線,折向東偏東北沿金堤中心線延伸至蓮花池村東南金堤河北小堤與金堤交匯處,然後大體向東沿金堤河北小堤中心線延伸至甄臺村向東南方向的大車路與金堤河北小堤交叉處以東約400米處,折向北直線至小路轉彎處,再沿小路向北延伸約550米,轉向東北直線至小路轉彎處(42.2高程點),轉向西偏西北沿小路延伸至金堤中心線,轉向東北沿金堤中心線延伸至侯那裏村至解莊的大車路與金堤中心線的交叉處,折向南沿大車路延伸約250米,然後向東直線至同堤村東大車路上的橋南約100米處,折向北沿大車路延伸至金堤中心線,大體轉向東南沿金堤中心線延伸至壽張鎮南公路與金堤的交叉處,折向南沿公路中心線延伸約50米,轉向東偏東北從南臺與于廟之間延伸至於廟東北方向的小土堤中心線,折向西北沿小土堤中心線延伸至金堤中心線,再大體向東偏東北沿金堤中心線延伸至劉核村原址西南小土堤與金堤的交匯處,然後向東南轉東北沿小土堤延伸至金堤中心線,再大體向東偏東北沿金堤中心線延伸至東湖南金堤上的三角點,最後折向東南直線至平面坐標X=3998485,Y=20418600的點止。

上述界線已標繪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測繪局1973年出版的10—50—137—丙,1982年出版的9—50—4—乙、9—50—4—甲,1986年出版的9—50—3—丁、9—50—3—乙、10—50—136—丁共6幅1:5萬比例尺地形圖上(見附件)。

界線走向文字説明中涉及到的地理名稱、高程點是附圖上標注的,距離是從附圖上量取的平面距離,點位坐標是從附圖上量取的平面直角坐標。

界線走向文字説明中凡以金堤、金堤河北小堤中心線為界地段,以實地標誌物中心線為準;其他地段以附圖上標繪的界線為準。

二、兩省金堤河地區行政區域界線劃定後,雙方群眾在界線兩側對方境內經營的插花土地的經營權、管理權和所有權不變,具體範圍以雙方土地詳查時明確的土地權屬範圍為準。山東省部分群眾在金堤河南側的居住現狀維持不變,繼續由山東省管理。

河南省范縣縣城及金村、張夫兩個村仍作為河南省在山東省境內的飛地。

三、金堤河地區水利問題按“金堤由山東修守,金堤河由河南治理”的原則,由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和金堤河管理局統一協調解決。雙方在金堤河上修建的生産生活及水利設施,在不影響整個金堤河地區水利治理的前提下,按“誰修建、誰管理”的原則處理。

四、兩省人民政府要顧全大局,堅決貫徹落實上述裁決。要做好各級幹部特別是縣和鄉(鎮)幹部的工作,要耐心細緻地做好邊界地區群眾的思想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邊界地區的穩定。

附件:關於核定山東省與河南省金堤河地區行政區域界線及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附圖(該附件的複印件只發山東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各一份)

國 務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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