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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

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批復


國函〔2001〕78號  

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請示》(冀政〔2001〕12號)及附件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請你們認真遵守協議書的各項規定,維護兩省(直轄市)邊界地區的穩定,共同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國 務 院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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