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五批全國
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與現有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通知
國發〔20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518處)和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共計23處),現予公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原則,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利用的辯證關係,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新的貢獻。
國 務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共計518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