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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青藏鐵路格爾木至

拉薩段開工報告的批復


國函〔2001〕72號  

國家計委、鐵道部:

《國家計委關於審批青藏鐵路格爾木至拉薩段工程開工建設的請示》(計投資〔2001〕103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2001年6月20日,國務院第105次總理辦公會討論了青藏鐵路建設方案,對該項目的運量、主要技術標準、設計原則、主要建設方案、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和經濟評價等方面又進行了深入研究,同意該項目開工報告。

修建青藏鐵路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加快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西藏自治區同全國其他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增強民族團結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工程投資,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為西部大開發作出貢獻。

國 務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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