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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

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批復


國函〔2001〕95號  

江西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報批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請示》(鄂政文〔2001〕25號)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請你們認真遵守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共同維護兩省邊界地區的穩定,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

國 務 院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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