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取消全國運動會由

北京、上海、廣東輪流舉辦限制的函


國辦函〔2000〕81號  

國家體育總局:

你局《關於申請放開全國運動會由北京、上海、廣東三地輪流舉辦限制的請示》(體競字〔2000〕13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就有關問題函覆如下:

一、同意取消全國運動會由北京、上海、廣東三地輪流舉辦的限制,允許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舉辦全國運動會。

二、申請和舉辦全國運動會,要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勤儉效能的精神,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申辦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同舉辦、共同負擔、地方自籌為主、中央定額補助為輔”的原則進行。所需經費主要由承辦全國運動會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籌,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場館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負擔,中央財政不予補助。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十二月二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