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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00〕114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核批准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內政發〔1999〕9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年至201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包頭市是內蒙古自治區的經濟中心之一,是我國以冶金、稀土、機械工業為主的綜合性工業城市。包頭市的建設與發展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調整産業結構,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第三産業,加強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把包頭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885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繼續保持“一市二城”的佈局結構。進一步強化主城區的核心地位,有重點地發展旗(縣)政府所在地城鎮和若干建制鎮,逐步形成職能分工明確的城鎮網絡。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旗(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到2005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18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26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24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31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要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各種交通方式協調發展、優勢互補的客運體系。結合東河區舊城改造,理順路網關係,逐步形成功能明確、佈局合理、快速通暢的道路系統。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水的重復利用率。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大型防災骨幹工程以及防災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以抗震為主,包括防洪、人防、消防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高度重視水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建設節水型城市。結合城市空間佈局結構的特點,加強居住區的綠化建設,並建設好組團間的綠化隔離地帶,形成近郊農田防護林、城市防護林帶以及鐵路、河流、道路兩側的綠地有機結合的城鄉綠地系統。結合九峰山自然保護區規劃,切實保護好特有的珍稀瀕危動植物。加強防風固沙林帶等生態綠色工程建設和對昆河等河流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對包鋼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不再擴大和發展耗水多、污染嚴重的企業。

七、重視保護城市風貌和特色。充分利用包頭市背靠大青山、面臨黃河的自然條件,形成具有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觀。東河區的改造要注意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街區。嚴格控制鋼鐵大街、建設路、阿爾丁大街等主要幹道兩側建築及重要景點的建設。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包頭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包頭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支持包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包頭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包頭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區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國 務 院          

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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