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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湖南省與廣西壯族自治區

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地段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函〔2000〕115號  

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湘桂邊界永安關、千家洞、茶衝3處爭議地段有關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中機223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請求裁定湘桂線勘界遺留問題的請示》(桂政報〔2000〕35號)收悉。2000年7月21日至30日,民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就兩省(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及有關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和協調處理,提出了關於湖南省與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及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國務院同意其處理意見。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湖南省道縣與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永安關地段的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為:從兩省(區)已定的19號界樁起,沿山脊線大體向南,經326.0、359.0高程點至327.0高程點,然後沿山脊線轉向東南至340.2高程點,再轉向西南至雷口關,接兩省(區)已定界線。上述界線已標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1987年出版的1:1萬地形圖上,圖號為甘塘坪G—49—91—(5)(見附圖一)。

行政區域界線劃定後,雙方在該地段土地權屬不變。道縣在灌陽縣境內的耕地,繼續由原耕種人跨界耕種,但不得擴大耕種範圍。

二、湖南省道縣與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千家洞地段的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為:從兩省(區)已定的葫蘆頂起,沿山脊線大體向東南至1997.3高程點東側150米處,轉向南偏西南,沿粗石源江上游水係的主流中心線下行至X=2820760、Y=37531240處(圖上量取),折向東南,沿山脊線上行至1786.0高程點,轉向西南沿山脊線經過四十八步,接兩省(區)已定界線。上述界線已標繪在湖南省測繪局1987年出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1986年出版的1:1萬地形圖上,圖號為:千家洞G—49—91—(30)、大江源G—49—91—(38)、拾道江G—49—91—(37)(見附圖二)。

行政區域界線劃定後,道縣、灌陽兩縣的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均以省界為經營界線。為加強對該地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兩省(區)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規,全面禁止開礦、採伐和狩獵。

行政區域界線劃定後,該地段內的水源按歷史的流向和使用,仍歸灌陽縣使用。

三、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茶衝地段的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為:從兩省(區)已定的381.0高程點起,沿山脊線大體向東南至界牌井,由此界線沿老鼠山腳大體向東南到小路,再大體向東偏東北,沿小路經233.5、294.5高程點,轉向南經390.2高程點、茶衝口三岔路到401.0高程點,再向南沿嶺脊經513.8高程點到561.0高程點,轉向東偏東北,沿山脊線經560.1、606.6、543.8、526.1高程點至X=2729820、Y=37547130處(圖上量取),折向北,沿小路行至河流與小路交叉處,再轉向東偏東南沿河流中心線上行至1395.1高程點。上述界線已標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1986年、1994年出版的1:1萬地形圖上,圖號為:黃板橋G—49—115—(63)、石浪衝G—49—115—(64)、水岩壩錫礦可達採礦場G—49—127—(8)(見附圖三)。

行政區域界線劃定後,維持湖南省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合法採礦權人的開採、管理現狀不變;維持雙方在界線兩側的插花山林、土地權屬現狀不變。

四、兩省(區)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堅決貫徹落實上述裁定意見。要做好各級幹部特別是縣、鄉基層幹部的工作,對於無視國務院決定,挑起新的爭端的,要堅決予以處理;對邊界地區的群眾,要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確保邊界地區穩定。

附件:附圖一、附圖二(1—3)、附圖三(1—3)(略)。

國 務 院           

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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