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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

調整淮陰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國函〔2000〕132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淮陰市淮安市淮陰縣行政區劃和淮陰市更名的請示》(蘇政發〔2000〕99號)及有關補充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地級淮陰市更名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清河區。

二、撤銷縣級淮安市,設立淮安市楚州區,以原縣級淮安市的行政區域為楚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淮城鎮。

三、撤銷淮陰縣,設立淮安市淮陰區,以原淮陰縣的行政區域為淮陰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王營鎮。

四、地級淮安市轄盱眙縣、漣水縣、金湖縣、洪澤縣、清河區、清浦區和新設立的楚州區、淮陰區。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你省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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