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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關於新世紀全面合作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是有著悠久傳統友好關係的社會主義鄰邦。建交50年來,中越關係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

1991年兩國關係正常化以來,在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和1999年兩國高層領導會晤期間發表的《聯合公報》和《聯合聲明》所確認的各項原則基礎上,兩國傳統友好、互信、平等、互利關係在各個領域得到迅速發展,各部門、各個級別之間的交往頻繁。

1999年2月,兩黨總書記確定了二十一世紀發展兩國關係的16字方針,即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這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雙方重申,繼續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促進國家關係的全面發展。中國共産黨和越南共産黨繼續在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為有效落實16字指導方針,在二十一世紀把兩國關係不斷推向新的發展階段,雙方同意在以下領域加強和擴大合作:

一、保持經常性的高層會晤,為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增添新的動力;進一步加強兩國各部門、群眾組織和地方的友好往來和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

二、加強對兩國青年一代進行友好傳統的宣傳教育;開展兩國青少年之間的友好交流與往來,為增進兩國人民之間的友誼和互信作出貢獻,使兩國人民的友誼、互信和合作後繼有人,深入發展。

三、根據平等互利、注重實效、優勢互補、形式多樣、共同發展的原則,繼續加強和擴大兩國經貿、科技等領域的合作。為此,雙方同意在以下領域共同努力:

(一)充分發揮兩國政府經濟貿易合作委員會在加強兩國經貿關係和投資合作方面的作用。通過進一步發揮大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擴大大宗商品貿易、鼓勵和支持雙方企業開展大型項目合作等多種形式,擴大雙方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不斷挖掘潛力,確保雙邊貿易的持續穩定增長;保持穩定的投資政策,為雙方企業相互投資創造有利條件;積極貫徹實施《邊境貿易協定》,加強協調管理,規範兩國邊境貿易。

(二)發揮兩國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合委員會的宏觀指導和協調作用,促進科技交流與合作,引導和鼓勵兩國有關政府部門、科研院所、大學和科技型企業在信息、生物和農業、氣象、海洋、環境保護、和平利用核能以及雙方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廣泛的科技合作。

(三)積極推動兩國農、林、漁業的互利合作,鼓勵和支持兩國有關企業和部門在農作物、家畜家禽良種培育、農林産品加工、農業機械製造、海洋捕撈、水産養殖等方面加強交流和合作。

(四)加強雙方在財政和金融領域以及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共同發展兩國之間的國際鐵路客貨聯運,擴大通往第三國的國際鐵路聯運,促進人員和商品交流。

(六)鼓勵兩國郵電部門在通訊網絡現代化、應用新技術、開拓新業務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

(七)擴大旅遊合作,鼓勵兩國旅遊部門在管理、宣傳、營銷、人員培訓等方面交流經驗,加強合作,併為兩國公民和第三國公民赴兩國旅遊提供便利。

(八)加強雙方在環境保護、防災救災和氣象水文等領域的信息交流合作;共同致力於湄公河流域的開發與合作。

(九)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展,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擴大合作,交流經驗。

四、繼續加強雙方在聯合國、東盟地區論壇、東亞合作、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等國際和區域多邊領域的合作與配合,推進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繼續致力於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為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新貢獻。

雙方讚賞東盟組織在地區穩定與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重申將繼續致力於加強東盟國家與中國的睦鄰互信夥伴關係,為亞洲特別是東亞的持久穩定和繁榮做出積極的努力。

繼續強化兩國外交部高級官員年度磋商機制,就雙邊關係以及雙方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

五、通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軍事交往,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進一步密切兩國防務機構和兩軍之間的關係,擴大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六、加強兩國文化、體育和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包括增加互訪、交流經驗、開展人員培訓等。

七、擴大在教育領域的合作,包括交換留學生、教師,鼓勵和支持雙方高等院校、教育部門和研究機構加強直接合作。

八、加強雙方在預防和打擊各種跨國犯罪方面的合作,以及雙方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的交流與合作,增進雙方紀檢監察部門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經驗交流。

九、雙方一致認為,兩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將進一步推動兩國睦鄰友好、全面合作關係在二十一世紀取得更大發展。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兩國簽署的有關協議,積極合作,努力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和平、友好、長期穩定的邊界。

雙方同意,繼續維持現有海上問題談判機制,堅持通過和平談判,尋求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在問題解決前,雙方本著先易後難的精神,積極探討在海上,諸如海洋環保、氣象水文、減災防災等領域開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與此同時,雙方均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或擴大化的行動,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雙方對産生的分歧應及時進行磋商,採取冷靜和建設性的態度,予以妥善處理;不因分歧而影響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

十、雙方再次確認,1991年11月10日、1994年11月22日、1995年12月2日《中越聯合公報》和1999年2月27日《中越聯合聲明》達成的共識:越南方面重申一個中國的政策,越南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同台灣只進行非官方經貿往來,絕不同台灣發展官方關係。中國方面對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場表示理解和讚賞。中國方面重申,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堅決反對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或進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質的往來。

本《聯合聲明》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簽署,一式二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代表

外交部長        外交部長     

唐家璇        阮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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