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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淘汰的落後生産能力、工藝、産品

重復建設項目限制或禁止貸款的通知


銀發〔2000〕184號  

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各委管國家局、各省經委(計經委):

為充分運用信貸杠桿,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現就有關對淘汰的落後生産能力、工藝、産品和重復建設項目限制或禁止貸款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要高度重視優化貸款投向、防止重復建設工作。産品和技術落後、盲目重復建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不僅嚴重制約了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和産業結構的優化,也極大影響了銀行信貸資産質量。銀行信貸是扶持産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信貸結構和投向的優化,有利於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為此,各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國家産業政策的要求,扶優限劣,對淘汰的落後生産能力、工藝、産品和重復建設項目限制或禁止貸款,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二、為加大産業結構的調整力度,制止重復建設,國家經貿委先後制定並印發了《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所指的淘汰對象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産方式落後、産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禁止投資對象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內容確定的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造成當前生産能力過剩,需總量控制的項目;工藝技術落後,已有先進、成熟工藝和技術替代的項目;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嚴重的項目。

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實施要求,針對上述兩類目錄,銀行限制或禁止貸款工作分為三種情況:

(一)對限期淘汰的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要立即停止發放新的貸款,並抓緊催收已發放的貸款;

(二)對目錄中標明“新建”字樣的項目,只限制對新建項目貸款,但允許對其改、擴建給予貸款;

(三)對目錄中未標明“新建”字樣的項目,無論是新建還是改、擴建,都不得予以信貸支持。

各商業銀行要對上述目錄涉及到的貸款企業進行清理分類、區別對待。對限期關停的企業,應加大力度清收本息,最大限度減少銀行的信貸資産損失;對需整改的企業,必須停止增量貸款投入。

三、今後,國家經貿委還將陸續發佈新的淘汰和制止重復建設目錄。對新增加的目錄,各商業銀行應一律依照本通知的要求執行。為了提高信貸結構調整的主動性,避免被動調整的損失,各商業銀行應儘快建立市場信息預測體系,準確把握市場供求關係和産業變動趨勢,實現貸款科學決策,做到合理配置信貸資金,規避信貸風險。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認真貫徹總行制定的有關信貸政策,按照國家産業政策的要求,加強對當地商業銀行信貸投向的監管,協調好商業銀行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做好限貸、禁貸工作的宣傳和指導。

五、各級經貿委(經委、計經委)要主動與商業銀行建立聯絡協調製度,及時向商業銀行通報産業政策信息,協助商業銀行建立市場信息預測體系。在編制上報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工藝和産品規劃時,要將規劃抄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及商業銀行;要按照《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列出停、緩建項目清單,報國家經貿委並抄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及商業銀行。

同時,各級經貿委(經委、計經委)要採取有效措施,幫助商業銀行做好對淘汰企業和項目的貸款善後處理工作,積極保全銀行信貸資産,嚴肅處理逃廢銀行債務的有關責任人。對於國家發放的有關補償資金,應優先補償銀行貸款損失。

六、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制止。對因此造成銀行信貸資産嚴重損失的,要依照有關法律,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有關責任。

七、本通知適用於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貿             

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