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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

計劃(863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科發計字〔2001〕63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高效性,根據《十五期間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綱要》、《十五期間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綱要實施意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現將制定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在863計劃的組織實施中遵照執行。

科  技  部                         

總 裝  部                         

國防科工委                         

財 政 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

(863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高效性,根據《十五期間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綱要》、《十五期間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綱要實施意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是由中央財政撥款支持為主的具有明確國家目標的科技計劃。計劃的主要任務是:解決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術問題,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高技術,培育高技術産業生長點,力爭實現跨越式發展,為實現國家第三步戰略目標服務。

第三條 863計劃選擇信息技術、生物和現代農業技術、新材料技術、先進製造與自動化技術、能源技術、資源環境技術、航天航空技術、先進防禦技術等高技術領域的若干個主題和重大專項作為發展重點,由科技部總負責並和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委按照分工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第四條 863計劃按領域、主題、課題和子課題分層次管理,同時針對重大高技術問題設立重大專項。

第五條 各領域和主題中的課題以鼓勵創新、掌握知識産權、攻克重大關鍵技術為導向;重大專項以重大系統和工程為核心,以市場、應用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導向。


第二章 管理組織及職能


第六條 國家863計劃協調指導小組是國務院批准的863計劃的部際協調機構,負責協調863計劃的重大問題,向中央和國務院報告863計劃的重要進展情況等。

第七條 科技部、總裝備部和國防科工委是863計劃的組織實施部門。負責領域、主題和重大專項的目標、任務的決策以及制定政策和實施措施;組建領域專家委員會和主題專家組;審批和下達年度計劃;發佈課題指南;督促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和計劃目標的實現情況等。

第八條 組織實施部門設立863計劃聯合辦公室,作為其相關職能單位參與863計劃管理的辦事機構,負責協調工作關係,研究處理有關863計劃的重要問題。863計劃聯合辦公室設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各領域設立領域辦公室,作為實施領域管理的組織機構,負責本領域各主題的管理,並代表組織實施部門與課題責任人簽定課題任務合同書。

第九條 863計劃設立專家顧問組。負責對計劃在戰略層次上進行決策諮詢和監督評估。主要職責是:

(一)對計劃宏觀戰略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二)對決策程序進行監督評估,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顧問組人選在全國遴選,每屆任期為三年。

第十條 領域設領域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本領域計劃的執行進行諮詢、監督和評價。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本領域技術發展戰略與預測研究;

(二)對本領域主題的年度計劃、課題指南提出諮詢審核意見;

(三)對領域計劃的執行進行監督和組織評價;

(四)提出對主題專家組及成員的考核意見。

領域專家委員會一般由11-13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由組織實施部門選聘,成員起聘年齡不超過62歲。專家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一條 主題設立主題專家組。負責本主題項目的組織實施、過程管理和相關重大專項的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本主題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戰略目標;

(二)提出本主題年度計劃建議;

(三)提出課題招標建議;

(四)組織編制課題指南和課題評審;

(五)提出課題立項和課題承擔單位建議;

(六)檢查本主題課題的執行情況,課題完成後組織驗收;

(七)指導相關重大專項總體組工作。

主題專家組一般由911人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由組織實施部門選聘。專職成員起聘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兼職成員起聘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主題專家組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二條 領域專家委員會和主題專家組的換屆,按《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專家委員會(組)換屆選聘的原則和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組織實施部門委託有關單位承擔計劃各主題的公共服務、日常財務管理等具體事務。

第十四條 各管理組織間的工作程序是:主題專家組對課題立項和課題經費概算提出建議,經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審核,報領域辦公室審核,經聯合辦公室會簽,報組織實施部門批准。各領域辦組織編制課題經費預算,組織實施部門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相關科技評估機構對課題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提出課題經費初步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各領域辦公室根據課題立項和經費預算的批復,與課題責任人簽定任務合同書。

第十五條 對主題專家組的考核工作,由領域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于每年6月份組織進行。主題專家組組長向領域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報告主題專家組工作情況。每個成員作述職報告。領域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共同形成對主題專家組及其成員的考核意見,于7月中旬報聯合辦公室。

第十六條 領域專家委員會成員和主題專家組成員不承擔計劃的課題。在課題的評標和評審中,出現與主題專家組成員有利害關係情況時,要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條 領域專家委員會成員和主題專家組成員在任職期間,因出國等原因導致半年以上無法正常履行專家責任者,應報組織實施部門審批備案,經批准後暫時停止專家委(組)成員的職權,並保留本屆專家成員身份。否則可視為自動放棄本屆專家委(組)身份。長期無法正常履行專家職責者應退出專家組。


第三章 計劃編制與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十五”期間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綱要》,組織實施部門編制863計劃年度計劃。

第十九條 主題專家組在綜合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和新課題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本主題下一年度計劃建議,重大專項總體專家組根據專項進度提出專項下一年度計劃建議,于每年11月底前報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審核。

第二十條 主題和重大專項年度計劃建議經領域專家委員會提出諮詢審核意見,由領域辦公室根據諮詢審核意見與主題專家組或專項總體專家組共同研究,並做必要調整後,匯總形成本領域年度計劃,于每年12月中旬報聯合辦公室匯總。

第二十一條 聯合辦公室匯總各領域年度計劃,形成863計劃年度計劃,由組織實施部門批准後下達。

第二十二條 主題專家組于每年12月中旬將本年度主題執行情況總結(含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的建議等)報領域辦公室,由領域辦公室匯總後形成領域執行情況報告,于12月底前報聯合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主題專家組于每年1月向專家委員會提交主題戰略研究報告,專家委員會綜合後形成領域戰略研究報告,于2月底前報領域辦公室和聯合辦公室。


第四章 課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主題專家組根據國務院批准《“十五”期間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綱要》的總體要求,提出本主題戰略目標研究報告,並提出分解課題意見,經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後,由領域辦公室組織論證。經聯合辦公室會簽,由組織實施部門批准後下達。

第二十五條 主題專家組根據批准的戰略目標論證報告,提出招標課題建議和編制課題指南,經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審核後,組織實施部門審定併發布。

第二十六條 計劃採取招標或擇優委託的方式落實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組織實施部門將不定期發佈863計劃課題指南、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第二十七條 根據課題制管理要求,一個課題必須且只能確定一個課題責任人和課題的依託單位。課題責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課題責任人必須指定該課題的課題組長,並以合同形式明確課題組長的責權利。法人課題責任人是當然的課題依託單位。

第二十八條 課題的招標按國家科研計劃課題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進行。招標課題的立項程序如下:

(一)主題專家組提出招標課題和課題經費概算建議;

(二)經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報領域辦公室審核(一週之內);

(三)經聯合辦公室會簽(3個工作日內),報組織實施部門領導批准;

(四)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經濟利益的課題,立項前要進行保密審查,由領域辦擬訂密級,並按有關保密規定管理;

(五)組織實施部門發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六)受委託單位承擔招標的事務工作;

(七)課題責任人負責並會同課題依託單位編制課題經費預算;

(八)組織實施部門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相關科技評估機構對課題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一個月之內);

(九)組織實施部門根據預算評審或評估結果提出課題經費初步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十)領域辦公室根據課題立項和經費預算批復,在一週內與課題責任人簽定任務合同書;

(十一)合同文本一式8份,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各1份、地方科技廳(局)1份、主管部門1份、聯合辦公室1份、領域辦公室1份,主題專家組2份;

(十二)主題專家組向未中標單位作出書面通知。

第二十九條 擇優委託課題的立項程序如下:

(一)課題申請方根據課題指南提出立項申請,填寫申請書;

(二)主題專家組受理課題申請書,並組織評審;

(三)主題專家組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立項和課題經費概算、課題責任人、課題依託單位的建議;

(四)經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後,報領域辦公室審核(一週之內);

(五)經聯合辦公室會簽(3個工作日內),報組織實施部門領導批准立項;

(六)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經濟利益的課題,立項前要進行保密審查,由領域辦擬訂密級,並按有關保密規定管理;

(七)課題責任人負責會同課題依託單位編制課題經費預算;

(八)組織實施部門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相關科技評估機構對課題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一個月之內);

(九)組織實施部門根據預算評審或評估結果提出課題經費初步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十)領域辦公室根據課題立項和經費預算批文,在一週內與課題責任人簽定任務合同書;

(十一)領域辦公室根據課題立項和經費預算批文,在一週內與課題責任人簽定任務合同書,保密課題應當同時簽定保密協定;

(十二)合同文本一式8份,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各1份、地方科技廳(局)1份、主管部門1份、聯合辦公室1份、領域辦公室1份,主題專家組2份;

(十三)對未被批准的課題,由主題專家組向課題申請人作出書面通知。

第三十條 主題專家組與受委託單位根據課題計劃進度提出年度撥款計劃,報組織實施部門審批。經費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課題依託單位和課題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按期完成各項任務,保證任務合同的嚴肅性。

第三十二條 課題組長出國或因故離崗3個月以上,需報主題專家組審批。離崗半年以上者,應由課題責任人提出更換課題組長建議並報主題專家組審批。如果是自然人課題責任人,應終止課題。

第三十三條 課題的執行實行年度報告制。課題責任人在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主題專家組報告課題執行情況,並填報《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三十四條 組織實施部門不定期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估組或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課題進行專業評估。課題評估意見以書面形式報組織實施部門,作為調整課題計劃和經費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 主題專家組根據各課題執行情況和評估意見,按照“滾動支持、動態調整”的原則,提出課題調整意見。課題調整和處理意見由主題專家組及時報組織實施部門審批。涉及經費調整的,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總裝備部印發的《國家高技術研究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1〕207號)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課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合同各方均可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提出撤銷和終止合同建議:

(一)經實踐證明,課題研究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無實用價值,或課題無法實現合同規定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二)技術水平低於國內同類技術研究水平、其研究內容與其它科技計劃相重復,或在課題進行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知識産權問題;

(三)完成課題任務所需資金、原材料、人員、基礎設施等主要條件不落實;

(四)組織管理不力或者發生重大問題致使合同無法進行;

(五)合同規定的其它需撤銷和終止合同的情況。

第三十七條 對於需要調整的課題,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以修改合同的方式獲得相應的法律效力。對撤銷的課題,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停撥經費,對國有資産的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課題完成後,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應及時作出工作總結,並在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後30日內向主題專家組申請驗收。同時應按《科學技術研究課題檔案管理規範》要求,將課題科技檔案資料向課題依託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歸檔。課題驗收要與財務決算報告驗收、固定資産驗收、課題檔案資料驗收同時進行。主題專家組審查有關驗收申請材料,經領域辦批准後,依據課題合同進行驗收。對於經費數額超過1000萬元的課題,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産評估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進行專項評估,作為課題驗收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課題形成的國家保密技術,須按保密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第四十條 課題驗收後,課題檔案資料由受委託單位進行整理歸檔。不得散失,不得由個人佔有。屬於國家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資料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對因主觀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規定追究責任,並在三年內不得承擔863計劃課題。

第四十二條 根據國家緊急需求確定的應急課題,可以簡化課題立項與經費預算評估或評審程序,但其課題立項必須經過組織實施部門的部務會批准,經費預算必須報財政部批准。


第五章 重大專項管理


第四十三條 重大專項在管理方式上採取總體專家組負責制,總體專家組對專項全權負責。

第四十四條 重大專項總體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專項的可行性報告,並對任務進行分解;

(二)編制專項總經費預算;

(三)提出專項課題招標或委託承擔單位的建議;

(四)編制專項課題指南(草案);

(五)檢查專項的執行情況,負責專項課題的驗收;

(六)負責專項的總體集成。

總體專家組根據專項的性質,接受主題專家組或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總體專家組的選聘方式和要求參照主題專家組的選聘方式和要求。

第四十五條 經組織實施部門批准,領域辦公室與主題專家組負責成立專項總體專家組。

第四十六條 涉及多部門的重大專項,應成立跨部門專項領導小組,負責重大專項的領導、協調與重大決策。

第四十七條 重大專項的啟動程序為:

(一)總體專家組提出重大專項可行性報告;

(二)相關主題專家組和領域專家委員會進行諮詢審議;

(三)領域辦公室組織論證;

(四)重大專項可行性報告、論證意見和領域辦公室意見經聯合辦公室會簽後,報組織實施部門領導審批;

(五)總體專家組根據批准的可行性報告,分解任務,編制課題標書和指南,經相關主題專家組和領域專家委員會諮詢審核後,由組織實施部門審批併發布;

(六)重大專項中的課題和子課題的立項程序參照本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執行。其中的主題專家組的職責由總體專家組承擔,領域專家委員會的職責由主題專家組承擔。

第四十八條 總體專家組負責制定各課題間的分工合作方式、技術標準和要求,把握研究開發進度,對各課題成果進行總體集成。

第四十九條 重大專項實行監理制。由領域辦公室負責聘請了解有關技術、管理經驗豐富的獨立的機構或個人來承擔監理工作。監理工作可根據需要會同財務、法律機構對重大專項的進度、技術指標、財務、知識産權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五十條 總體專家組可以根據各課題的進度和監理結果,對課題提出處理意見:如終止課題的運行,知識産權保護方式等。

第五十一條 企業可以以投資或共同研發的形式參加重大專項的合作,其權利義務根據具體的項目情況另行約定。

第五十二條 重大專項各課題的驗收由總體專家組負責組織。重大專項的總體驗收由組織實施部門負責組織驗收。總體專家組要為驗收做好技術報告、樣機、樣品、測試等技術上的準備工作。重大專項驗收要與財務決算報告驗收、固定資産驗收同時進行。

第五十三條 重大專項管理的其它事項,按照本辦法其它章節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五十四條 科技部負責向財政部匯總編報年度經費總預、決算。

第五十五條 計劃經費包括計劃管理費和課題研究經費兩類。計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和總裝備部頒發的《國家高技術研究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1〕207號)執行。

第五十六條 根據課題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課題採用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第五十七條 計劃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擠佔。

第五十八條 財政部會同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檢查、監督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第七章知識産權與資産管理第五十九條為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課題責任人、課題依託單位和課題研究人員的合法權益,計劃課題形成的知識産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國家相關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章 知識産權與資産管理


第五十九條 為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課題責任人、課題依託單位和課題研究人員的合法權益,計劃課題形成的知識産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國家相關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條 計劃課題形成的專利權的歸屬與實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科技部《關於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計劃課題形成的論文及專著應標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專項經費資助”字樣。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計劃課題形成的具有實用性的技術及課題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無形資産,由課題依託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863計劃研究成果轉化及無形資産使用産生的經濟效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重大專項投入中企業投入部分,將作為企業的研究開發投入,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六十四條 863計劃經費購置或試製的固定資産屬於國有資産,必須納入課題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産帳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産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産的流失。

第六十五條 課題結束後,課題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形成的固定資産,一般由課題依託單位代表國家負責管理和使用(除計劃任務合同書中另有約定以外),其維護運轉費用由課題依託單位承擔。相關單位承擔國家其它科研課題需使用這些固定資産時,只能收取運轉費用,不得收取折舊費或佔用費。特殊情況下國家有權調配這些固定資産用於其它科研課題。

第六十六條 課題因故終止,必須經組織實施部門批准,並由組織實施部門組織進行清查處理。課題終止後,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應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産,編制決算報表及資産清單,剩餘經費(含處理已購儀器、設備及材料的變價收入)歸還原渠道,剩餘資産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第八章 計劃信息和文檔管理


第六十七條 計劃信息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計劃各管理機構都應給予高度重視。

第六十八條 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應認真填報科技部制發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年度統計表。

第六十九條 各主題應及時將每年新立項課題的課題合同的有關信息、在研課題的執行情況信息、驗收課題的驗收與成果信息和課題的後續發展信息錄入相應數據庫。各領域應在每年1月底,將各主題上一年度的上述信息匯總,形成本領域的863計劃課題信息數據庫,並製成《領域年度執行情況統計數據報表》,經領域辦主任審核、簽字後報863計劃聯合辦公室。

第七十條 文檔材料按年度整理立卷歸檔,確保各類數據文件的完整齊全。課題涉密文檔材料應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課題結束後5年內,課題責任人和課題依託單位每年應就成果的應用轉化及産業化的進展,以及對所完成的課題成果進行後續改進後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情況,向主題專家組提交《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後續發展年度報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92〕國科發計字385號)同時廢止。

第七十三條 各組織實施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工作特點,依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件1: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申請書(略)

附件2: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任務合同書(略)

附件3: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__度執行情況報告(略)

附件4: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驗收報告(略)

附件5: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專家委員會(組)換屆選聘的原則和程序(略)

附件6: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課題後續發展年度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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