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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

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意見

衛生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公安部 教育部 中國殘聯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康復是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補償功能、提高生存質量、增強社會參與能力的重要途徑。我國6000萬殘疾人中,大多數有康復需求。黨和政府十分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自1988年把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來,逐步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通過實施白內障復明、聾兒語言訓練、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點康復工程,600余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康復機構從無到有,專業隊伍由小到大,社區康復穩步推進,殘疾人康復意識逐步增強,初步奠定了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基礎。但是,我國殘疾人康復工作仍處於起步發展階段,滯後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各地殘疾人康復工作發展不平衡,工作體系不完善,康復機構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康復經費普遍短缺,多數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還得不到切實的康復服務。為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我國殘疾人康復事業的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指導方針和總體目標

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對康復服務的迫切需求,堅持社會化工作方式,以社區為工作平臺,加大工作力度,增強康復服務能力,提高康復技術水平,積極開發社會資源,使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

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發達地區的農村,有需求的殘疾人70%得到康復服務;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達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發達地區的農村,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達到70%以上。到2015年,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

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基本原則

()以殘疾人的基本需求為重點。從殘疾人基本康復需求出發,兼顧多樣性康復需求,緊緊圍繞覆蓋面廣、時效性強、殘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復項目開展工作。

()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社會化工作方式。以政府為主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做好康復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

()實施重點工程與提供普遍服務相結合。選擇殘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復項目,實施一批重點工程。推行社區與家庭康復,推廣實用、易行的康復方法,普及康復服務,使殘疾人普遍得到康復服務。

()因地制宜,開拓創新。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注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工作。拓展康復內容,增加服務項目,注重高新技術在康復領域的應用,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的主要措施

()完善康復工作體系,提高康復服務水平。各級殘聯負責康復工作的組織管理、規劃制定、經費籌措以及協調實施。要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幼兒園、福利企事業單位、工療站、殘疾人活動場所等現有機構、設施、人員的作用,整合康復服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要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及康復協()會作用,建立健全專家技術指導組,確定相應機構為當地康復技術資源中心(站、點),開展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宣傳諮詢、制定標準、檢查評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根據殘疾人不同的康復需求,提供康復醫療、訓練指導、心理疏導、知識普及、殘疾人親友培訓、簡易訓練器具製作、用品用具服務、諮詢服務、轉介服務等多種康復服務;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傳播手段,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實用的康復信息服務。

()積極推進社區康復,把康復服務引入家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規劃和部署社區建設工作時,要將殘疾人康復工作列入總體規劃,納入社區建設內容。社區要組織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掌握殘疾人康復需求;開闢適合的場所,配置適宜的設備、器具,開展康復訓練與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開展社區康復骨幹培訓,指導家庭進行康復訓練,並做好與專業康復機構的轉診工作,逐步將康復服務引入家庭。

()對貧困殘疾人康復提供特殊幫助。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貧困殘疾人康復治療和醫療救助制定相關政策,採取分級負擔、減免費用等措施,解決貧困殘疾人康復治療問題。要積極籌措專項資金用於貧困殘疾人康復;充分考慮殘疾人康復的特殊性,對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給予照顧;要做好貧困殘疾人康復後的職業和勞動技能培訓,幫助其擺脫貧困。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對西部地區的殘疾人康復工作給予政策和經費上的扶持。在實施重點康復工程中,要制定具體辦法,解決貧困殘疾人的治療和康復問題;要通過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協作和對口支援等方式,增強西部地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基礎能力。

()加大經費投入,開發社會資源,確保殘疾人康復任務的完成。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及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需要,提供經費保障。要按照國家殘疾人事業發展計劃規定的殘疾人康復任務指標,安排落實康復經費。同時,要制定有關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殘疾人康復工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用於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殘疾人康復基礎設施建設。要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殘疾人康復後的職業和生産勞動技能的培訓,為康復後的殘疾人就學、就業、全面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要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開通專項捐助渠道,設立專項基金;要爭取國際合作,推動重點康復項目的實施。鼓勵志願者積極參與殘疾人康復工作,對殘疾人的治療、康復和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給予援助。

()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康復醫學教育納入國家教育計劃,醫學院校應設置康復醫學課程,加強康復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有計劃地採取多種方式對現有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不斷提高其康複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將殘疾人康複業務納入全科醫生培訓內容,增強基層殘疾人康復服務力量。進一步完善康復醫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健全康復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價體系和管理制度,穩定和發展殘疾人康復專業人員隊伍,提高專業康復工作者水平。

()開展宣傳教育,做好殘疾預防。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重視殘疾人康復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展與殘疾人康復工作有關的公益宣傳服務,普及康復知識,提高殘疾預防意識。各級各類康復機構、醫院和與殘疾人康復工作有關的協()會要主動開展宣傳和諮詢服務,對殘疾人及其家屬、社會工作者進行培訓,傳授康復方法,提高殘疾人自我康復意識。

積極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預體系,避免常見、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的發生;預防缺碘、氟中毒等環境因素致殘;降低藥物致殘發生率;減少疾病致殘;加強安全生産、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工作,減少事故致殘的發生。倡導早期干預和早期康復訓練,控制殘疾程度的加重。

四、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

康復是殘疾人就學、就業、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是殘疾人的迫切需求。殘疾人康復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有利於減輕社會負擔、促進生産力的發展,有利於提高人權保障水平、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是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要求,充分認識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職責,把殘疾人康復工作作為執政為民的一項重要工作,共同做好,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將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兩個文明建設規劃,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衛生、民政、教育等部門和各級殘聯要將殘疾人康復的有關工作納入本部門業務範圍,各司其職,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規劃時,充分考慮殘疾人的康復需求;各級殘聯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康復工作計劃,協調解決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項殘疾人康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