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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綜〔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幾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整頓涉及企業、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切實加強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於遏制各種亂收費,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三亂”問題仍未得到徹底根治。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管理,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按照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28)的規定,積極穩妥地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通過規範農村稅費關係,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未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方,要堅持穩定農村稅費負擔的政策,“三提五統”(村提留和鄉鎮統籌費)一律不得超過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1997年的預算額,除農村義務教育危房改造集資可按規定程序報批外,重申停止審批其他方面的農村教育集資。二是要繼續清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堅決取消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各種亂收費項目。三是深入開展專項治理,重點抓好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的專項治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堅決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的通知》(2001〕教電46)的規定,控制農村中小學收費標準,不得出臺新的農村中小學收費項目。從2001年起,各地要結合農村中小學實際,在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在全面清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兩項收費,核定一個最高收費標準,只向學生收取一項費用,不再向學生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一費制”最高限額標準,嚴格按照2001〕教電46文件規定執行。

二、深入開展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23)精神,按照全國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統一部署,繼續清理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做好企業治亂減負工作。一是要加大對涉及鄉鎮企業負擔收費的清理整頓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公佈取消涉及鄉鎮企業負擔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二是要抓緊編制並公佈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並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同意的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讓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自覺抵制各種亂收費行為。三是要積極參與清理整頓公路收費站(),取消不符合設站()條件以及已還清貸款的收費站(),進一步規範公路收費站()的設置,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四是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道路客貨運輸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74)的規定,對涉及道路客貨運輸企業的收費進行專項治理,減輕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負擔。

三、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規定,對涉及住房建設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切實減輕房地産企業負擔,降低住房建設成本。一是公佈取消一批涉及住房建設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逐項落實國家已公佈取消的47項收費項目。二是對本地區範圍內的各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進行整頓,降低過高的徵收標準,制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管理辦法。三是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70%,重新核定工程定額測定費、徵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建築合同鑒證費、工程承包合同鑒證費收費標準。四是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近期內不再出臺新的涉及住房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現行保留的涉及住房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標準也不得提高,力爭將住房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佔住房價格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四、監督落實已公佈取消的收費項目

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亂收費舉報制度,認真受理和查處各種亂收費案件,對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要通過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年檢或票據稽查,監督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已公佈取消的收費項目和降低的收費標準,防止亂收費反彈。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徵車輛購置稅取代車輛購置附加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010)的規定,落實取消在購車環節對機動車輛徵收的各種費用,減輕車主負擔。要按照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展企業治亂減負、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加重企業和農民負擔的亂收費行為。同時,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第281號令)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管理程序。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堅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國發〔200111)的規定,從嚴審批行政性審批收費項目,除法定收費外,一律不得批准行政性審批收費項目;要對現行各類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從嚴把關,並徵得財政部、國家計委的同意;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主管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要按照成本補償原則從低核定。要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加強收費票據管理。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權限報批,嚴禁未經財政部或國務院批准擅自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擴大政府性基金徵收範圍和提高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行為。

六、加大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力度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分別納入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為促進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要繼續研究將現行一些條件成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納入預算管理。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進一步縮小預算外資金規模,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要改進現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在一些部門或單位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部門或單位依法取得的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部門或單位的支出與其取得的收入不再直接挂鉤,實行零基預算,由財政部門根據相關支出定額標準核定,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實現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要在財政部門內部建立“收支兩條線”日常管理與年度監督相結合的管理制度,按照職能分工要求,明確和落實有關管理、監繳和檢查責任,督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要繼續推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徵管體制,對部門和單位預算外資金帳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同時,要進一步提高財政專戶和國庫服務水平,在規定時間內將應撥付給部門和單位的經費及時撥付到位。

七、加快有關規章制度建設步伐

各級財政部門要針對當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有關法規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稽查制度,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以及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專項管理辦法等,使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真正建立在有效的法規制度保障基礎之上。

財  政  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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