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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國務院375號令公佈,將於2004年1月1日施行。《條例》的公佈施行,對於全面建立工傷保險制度,推進工傷保險工作,促進安全生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為貫徹落實《條例》,切實做好《條例》施行前的準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展《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條例》是工傷保險的重要行政法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把學習《條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進行思想發動,制定學習計劃,保證學習質量。勞動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工傷保險業務人員,要熟悉《條例》的內容,理解《條例》的各項條款,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主動性和準確性。同時,還要組織企事業單位進行學習,讓廣大管理者和職工了解《條例》的主要精神,自覺地遵守《條例》,推動工傷保險工作的深入開展。我部將組織專項培訓,推動學習《條例》活動的深入開展。

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宣傳工作。我部將於近期印發《條例》宣傳提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利用報紙、電視、電臺和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持續廣泛地宣傳《條例》。要注重政策宣傳與典型事例宣傳相結合,深入企業、街道和社區,向企業負責人和廣大職工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將《條例》精神宣傳到每一個用人單位和職工,讓社會各界理解與支持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為《條例》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做好《條例》施行前的準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以及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儘快開展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是深入調研,摸清底數。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應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基本情況、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工傷職工基本情況的全面調查摸底。二是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總體方案或計劃。要對配套文件制定、機構人員落實、宣傳培訓等重要工作制定出詳細計劃,排出時間表,落實責任制,確保按時完成。貫徹落實《條例》的總體方案或計劃報經省級政府同意後,於今年6月30日前報我部。三是做好有關政策文件的“立、改、廢”工作。按照《條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政策,統籌地區要制定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工傷保險的地方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廢止與《條例》精神相抵觸的法規和政策。四是搞好“軟硬體”建設。要提供辦公條件,制定業務流程,建立信息管理系統,準備好業務管理需要的賬表卡冊等。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統籌地區的業務指導,確定部分城市為重點聯絡城市,指導其制定實施和管理辦法,以其典型示範作用帶動其他統籌地區。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提高隊伍素質

按照《條例》的要求,工傷保險制度的運行,需要行政管理、業務經辦和勞動能力鑒定三套機構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目前,各地工傷保險組織管理體系還不健全,現有的機構和人員狀況遠不能適應貫徹落實《條例》的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機構編制部門彙報,爭取理解和支持,調整職能,理順關係,儘快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工作機構,充實專業人員,為《條例》的施行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工傷保險工作難度大、程序多、管理複雜、業務量大,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各地要注意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到工傷保險部門工作,注重吸收充實相關的專業人才。在當前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要統籌安排好業務工作與培訓的關係,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工傷保險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管理服務水平。省級和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開展不同層次的業務培訓。要始終堅持把隊伍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擺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努力培養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業務精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四、搞好現有政策向《條例》過渡的銜接工作

原勞動部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在《條例》施行生效之前依然有效。從現在到《條例》施行這段時間內,在為《條例》施行進行準備的同時,要做好工傷保險的日常工作,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銜接。一要按照現行政策繼續做好工傷保險各項工作。已經實施工傷保險的地區,要繼續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各項工作,不得將現有工傷保險工作推遲到《條例》實施後進行。二要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三要分級負責,做好信訪工作。各地要對《條例》貫徹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排查,準備好應對措施,做好思想工作,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切實維護社會的穩定。

五、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

貫徹落實《條例》,推進工傷保險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勞動保障部門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出謀劃策,使貫徹落實《條例》列入政府工作議程,全面推動工傷保險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條例》落實,積極主動與民政、財政、人事、機構編制、衛生、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溝通,同工會、殘聯、企業家協會等組織進行聯絡,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協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部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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