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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瀋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

調整為瀋陽桃仙機場海關的批復


國函〔2003〕76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瀋陽海關機場辦事處調整為瀋陽桃仙國際機場海關的請示》(遼政〔2002〕27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將瀋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瀋陽桃仙機場海關(正處級),隸屬瀋陽海關。

二、核定瀋陽桃仙機場海關人員編制35人,在瀋陽海關內部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瀋陽桃仙機場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二○○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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