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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村中小學

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復函


國辦函〔2003〕55號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

你們《關於審批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請示》(發改社會〔2003〕926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關於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方案》,並請你們負責組織實施。

二、要根據我國農村教育發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本著“經濟、安全、整潔、實用”的原則,指導各地實施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

三、要加強對危房改造工程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督促地方配套資金到位,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四、要加強對危房改造工程的監督和檢查,做到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嚴肅查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工程質量。

五、要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機制,以保證新增危房及時得到維修和改造。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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