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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

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

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3年8月27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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