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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晉陞魯培軍同志

海關副總監關銜的命令


國函〔200431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魯培軍由海關一級關務監督關銜晉陞為海關副總監關銜。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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