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酒泉海關的批復
國函〔2004〕38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酒泉海關的請示》(甘政發〔2003〕6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酒泉海關(正處級),隸屬蘭州海關。
二、核定酒泉海關人員編制20名,在蘭州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酒泉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