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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

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復


國函〔2004〕1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請示》(甘政發〔2003〕9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隴南地區和武都縣,設立地級隴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武都區城關鎮。

二、隴南市設立武都區,以原武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三、隴南市轄原隴南地區的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和新設立的武都區。

隴南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