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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大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04〕9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大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遼政〔2001〕1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編後的《大連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年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大連是我國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旅遊城市。大連市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港口、海洋資源和科研等優勢。通過科技進步和産業結構優化,提高經濟整體素質和效益,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把大連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環境良好、風景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4105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合理利用山體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中心城區、新城區、金州城區和旅順口城區等組成的組團式城市佈局。要控制中心城區發展規模,有序引導人口和産業向周圍各組團轉移。

要發揮大連市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合理分佈市域人口和各類産業。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努力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産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到2005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79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234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1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262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55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321.9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重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大力發展以公共交通為主、多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各種交通樞紐相互銜接的綜合運輸體系。要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水、排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保護好城市的水、大氣和聲環境。切實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重點加強對近海和市內河流等水體的保護,有效治理各類污染源,防止水源和海灣水體的污染,使城市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城市設計和建設要充分利用大連山水相間、陸島相望的自然條件,通過規劃控制和城市設計,保護好以水為中心的濱海城市風貌和景觀特色。城區邊緣的山體要加強綠化,形成城市的綠色背景。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大連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抓緊編制詳細規劃,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大連市各單位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服從規劃管理,支持大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大連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大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 務 院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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