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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山東龍口港口岸

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增加龍口口岸查驗單位人員編制和解決辦公生活設施建設資金的請示》(魯政發〔2002〕4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有關問題函覆如下:

一、同意龍口港口岸查驗單位增加編制73名。其中,海關15名,檢驗檢疫機構12名,邊檢現役編制46名。以上新增人員除邊檢外,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二、新增人員所需的辦公業務用房及邊檢營房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44萬元,不足部分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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