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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33 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辭去行政長官職務,于2005年3月12日離職。

總 理  溫家寶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