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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麗水海關的批復


國函〔2005〕5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麗水海關的請示》(浙政〔2004〕2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麗水海關(正處級),隸屬杭州海關。

二、核定麗水海關人員編制20名,在海關系統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麗水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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