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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建交55週年、萬隆會議召開50週年、聯合國成立60週年,我們作為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家元首,共同回顧了雙邊關係發展歷程。
  我們一致認為,中國和印尼已成為重要的合作夥伴。作為兩個發展中大國,我們應從戰略高度處理長遠利益,把兩國關係推上一個新高度,造福兩國和兩國人民,併為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和人類的和平發展事業作出新的貢獻。
  為此,我們同意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戰略夥伴關係。
  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是不結盟、非排他的關係,旨在促進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以《聯合國憲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為準則。
  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是加強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的重要支柱,也是發展中國家南南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成為區域、跨區域及國際論壇和組織開展密切協調與合作的一個基礎,旨在致力於建立全面、互利的紐帶,迎接新千年的挑戰,並促進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這一戰略夥伴關係應以加強政治與安全合作、深化經濟與發展合作、促進社會文化合作、擴大民間交往為主要內涵。
  為此,我們達成以下共識:
  一、政治與安全合作
  (一)加強高層經常性互訪與溝通,促進相互接觸與聯絡,推動雙方就共同關心和關注的雙邊、地區和國際問題開展對話:
  1.建立國務委員和統籌部長級別的對話機制,加強中印尼關係與雙方合作;
  2.鞏固由兩國外長牽頭的中印尼政府間雙邊合作聯委會在協調與審議現有對話機制方面的作用;
  3.加強中印尼高官級磋商在落實雙邊各級對話機制所作決定方面的作用,並探討需要時在雙方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在各個合作領域增設適當級別的機制;
  4.鼓勵中印尼立法機關直接交往,並在東盟議會組織、亞洲議會和平協會、各國議會聯盟等國際議會組織中保持協調與合作。
  (二)繼續促進兩國在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上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中國支持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為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印尼重申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印尼支持中國的和平統一進程。
  (三)繼續致力於聯合國系統的有效改革與民主化進程,推動多邊主義,增強聯合國在維護和促進國際和平、安全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並保障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決策過程中擁有更大的參與權和共享權。
  (四)通過亞非新型戰略夥伴關係加強與亞非國家的合作,加強與不結盟運動國家和77國集團的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化和不斷變化的世界環境所帶來的挑戰,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化進程中充分受益。
  (五)再次肯定東盟通過建設東盟共同體在促進地區合作方面發揮的作用,再次肯定中國通過參與東盟東部增長區等項目在支持東盟工作方面發揮的作用。
  (六)共同鼓勵所有核武器國家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一俟有關各方就議定書遺留問題達成各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中國將儘快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
  (七)推動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使南中國海成為合作平臺和友誼橋梁。
  (八)促進雙方在防務和軍事領域的互信,推動各自國防工業發展,積極探討建立防務安全磋商機制。
  (九)鼓勵雙方執法和情報部門間開展合作,通過落實現有合作協議,共同應對恐怖主義、走私、販毒、販賣人口、洗錢、網絡犯罪及其他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等非傳統安全問題,並積極探討建立磋商機制,根據各自國家法律促進其他適宜領域的合作。
  (十)密切開展海上合作,提升能力建設,建立海上問題磋商與合作機制。
  (十一)加強在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方面的合作。兩國反對將恐怖主義與特定的宗教和民族相聯絡,主張反恐行動應完全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
  二、經濟和發展合作
  (十二)進一步推動雙邊、地區和國際合作,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形式多樣的原則保持經濟持續增長,促進雙方經濟夥伴關係和經濟獨立。
  (十三)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公正、平衡的情況下從多邊貿易體系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充分受益。雙方強調在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和其他國際上達成一致的發展目標上進行合作的重要性。
  (十四)加快落實《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開放並推動貨物和服務貿易,創建透明、自由、便利的投資制度。
  (十五)鞏固雙方經貿科技聯委會機制,探討各領域合作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式。
  (十六)促進投資合作,加強雙方投資部門及私營企業間的相互了解和聯絡,創造更有利的經濟、社會、政治和法律環境,保證投資流動。
  (十七)發展各自中小企業,開展資助、人力資源開發、擴大市場準入的合作,並拓展其他可能開展合作的領域。
  (十八)促進金融穩定,加強在培育資本市場,完善資金流動預警機制方面的技術互助。
  (十九)加快落實現有機制,加強農業、林業和漁業領域合作,提高上述領域人力資源開發、科技開發、技術援助、生産率和多樣化、可持續管理和能力建設的水平。加強雙方在打擊非法伐木、非法捕魚方面的合作。
  (二十)加強能源政策的對話與磋商,進一步發揮中印尼能源論壇的作用,開展政策交流,加強油氣和礦産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更多企業參與聯合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建立商業上可行的本地區能源運輸網絡,推動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包括開發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節約能源以及和平利用核能。
  (二十一)加強道路、橋梁、港口、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合作。印尼歡迎中國參與這一領域合作。兩國也強調有必要充分利用現有機制,並探討在陸、海、空交通運輸領域擴大合作。
  (二十二)加強科技合作,在食品、以生物技術為重點的醫藥、能源、交通、信息、通訊和國防領域開展人力資源開發和聯合研究。
  (二十三)推動兩國政府、民間組織和公眾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社會文化合作
  (二十四)在平等、公正的基礎上重視人權和基本自由,遵循《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人權文件的原則,致力於在社會各層面和國際社會中保護上述人權和自由。
  (二十五)促進文化相互尊重,開展雙方旅遊、藝術、新聞、體育、青年團體和民間組織的合作,確保中印尼友誼世代相傳。
  (二十六)加強教育合作,積極開展培訓交流,鼓勵相互教學對方語言。
  (二十七)加強流行性和非流行性疾病防治的合作和能力建設。
  (二十八)加強在預防和處理自然災害方面的區域和跨區域合作,建立先進的預警、緊急救助和災後重建機制。
  本宣言于2005年4月25日在雅加達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以中文、印尼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代表
            胡錦濤       蘇西洛·班邦·尤多約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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