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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勞動模範
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

國發〔2005〕1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以來,全國各族人民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各行各業、各條戰線涌現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業績卓著、貢獻突出的先進模範人物,他們是億萬勞動群眾的傑出代表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時代先鋒。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彰顯先進模範人物的先進思想和模範事跡,弘揚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風尚,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國務院決定授予2124人全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授予845人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國務院希望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繼續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模範表率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國務院號召全國各族人民,認真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以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為榜樣,學習他們胸懷全局、報效祖國的高尚品格,學習他們立足本職、甘於奉獻的精神風貌,學習他們積極進取、爭創一流的不懈追求,學習他們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同心同德,奮發圖強,艱苦奮鬥,開拓創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附件: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名冊(共2969名)〔略〕

國 務 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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