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 76 號

  《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04年9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佈施行。  


二○○四年九月三日   


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了推動公安機關全面實施依法行政,規範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現決定對下列公安部規章予以廢止:
  1.《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發佈)。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號,1989年2月1日發佈)。
  3.《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號,1989年2月22日發佈)。
  4.《消防監督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7號,1991年9月2日發佈)。
  5.《農用運輸車安全基準》(公安部令第12號,1993年5月13日發佈)。
  6.《摩托車安全基準》(公安部令第15號,1994年1月12日發佈)。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0號,1994年12月22日發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