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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決定

(2005年8月28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經第42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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