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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睦
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5年8月28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蘭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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