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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編制2006年中央
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

國發〔2005〕3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編制200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6年財政經濟形勢和編制2006年預算的指導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第一年,世界經濟正處於新一輪恢復和增長期,經濟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生産要素流動和産業轉移加快,我國與世界經濟的相互聯絡和影響日益加深,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相互補充,外部環境總體上對我國發展有利。但國際環境複雜多變,影響和平與發展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石油價格居高不下,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狀況加劇,圍繞資源、市場、技術、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有新的表現。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採取了一系列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同時貫徹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有效抑制了經濟運行中的不穩定不健康因素,加強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但經濟生活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農業問題仍比較突出,固定資産投資仍然偏大、經濟結構不合理,粗放型增長方式沒有根本改變,自主創新能力不強,資源、環境和就業壓力加大,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初步分析,預計2006年國內生産總值增長8%,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3%。
  由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任務較重,已定減收增支政策較多,2006年財政收支矛盾將比較突出。全面取消農業稅,增值稅轉型試點,繼續降低關稅稅率,調整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完善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等收入政策的調整,將影響財政收入增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業,進一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支持糧食生産,支持“三農”、教育、科學、衛生等事業發展,加大緩解縣鄉財政困難政策力度,支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革和發展,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以及保證國家安全等重點支出,都需要財政預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據對2006年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編制2006年預算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控制財政赤字規模。狠抓增收節支,依法加強稅收和非稅收入徵管,積極組織收入,不斷壯大財政實力;著力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三農”、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就業、科學、公共衛生、生態和環境保護等重點支出需要;不斷深化公共財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積極支持深化投資、金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體制改革和創新,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2006年財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點
  (一)財政收入的增幅略高於國內生産總值的增幅,繼續提高財政收入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
  (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取消農業稅,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研究煙葉特産稅轉型方案。
  (三)做好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準備工作,推進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做好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實施工作,做好調整和完善資源稅的準備工作。
  (四)鞏固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成果,按照完善後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安排好出口退稅預算,保證及時足額支付。
  (五)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宏觀調控的需要,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承諾的義務和區域及雙邊關稅互惠協定,繼續調整關稅稅率和政策。
  (六)規範和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訂和完善統一、規範的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制度。
  (七)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挖掘非稅收入增收潛力,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
  (八)嚴格控制稅收優惠政策。抓緊清理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越權減免稅收,不得擅自出臺減免稅和先徵後返等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出臺的要立即糾正,凡不糾正的要嚴肅查處。
  三、2006年財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點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繼續實施穩健財政政策,繼續減少中央財政赤字和國債項目資金規模,同時適當增加中央預算內經常性投資,調整國債項目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方向和結構。
  (二)繼續加大財政支農力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和化解鄉村債務試點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三補貼”政策,積極探索建立農民種糧收益綜合補貼制度;繼續落實和完善對産糧大縣獎勵政策;加大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力度,積極支持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建設;完善測土配方施肥補貼政策,加大對農業科技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動和促進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支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三)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認真落實和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財稅政策。繼續實施中央及中央下放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産,做好關閉破産企業人員安置工作。支持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逐步解決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細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大力支持城市低保和抗災救災,進一步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四)保證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生態和環境保護等重點支出的需要,確保財政對教育、科學的投入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大力支持發展義務教育,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逐步增加財政投入,建立責任明確的經費長效保障機制。圍繞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的要求,大力增加財政對科技的投入,優化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強化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大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農村基層文化發展。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支持有關地區實施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加大各級財政對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繼續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範圍,提高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標準,切實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加大財政對生態和環境保護支持力度。
  (五)保障國防現代化建設所必需的支出。
  (六)加大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政策力度,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提高基層政權運轉保障程度。
  (七)大力支持深化投資、金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體制改革和創新。
  (八)積極支持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相關工作。改革現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認真開展清理規範津貼補貼工作,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和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遏制津貼補貼發放混亂的現象。適應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要求,適時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九)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財政支出。在保證重點支出的同時,要大力壓縮會議費、招待費、差旅費、出國考察培訓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堅決制止興建樓堂館所,嚴禁搞各種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四、進一步做好2006年預算的編報工作
  編制2006年中央財政預算,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推進部門預算改革。進一步深化基本支出預算改革和項目支出預算改革,加強對部門預算結余資金的管理,穩步推進項目支出預算績效考評工作。二是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大力推進綜合預算。繼續擴大中央部門和單位“收支脫鉤”管理範圍,凡具有非稅收入的中央部門都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要求,實行直接繳庫或集中匯繳,確有需要的,實行就地繳庫。三是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中央部門要在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基礎上,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深化改革的預算單位級次,逐步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改革範圍,推進財稅庫橫向聯網,實施國庫現金管理。四是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注重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導向作用,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規模,2006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要突破3000億元。積極實施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試點。
  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工作要在2005年工作的基礎上,改進和完善管理辦法,繼續擴大部門預算改革試點範圍;進一步加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在省級、地市級財政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縣市級財政也要加快推進改革。大力推進政府採購工作的開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補助收入編入本地區政府預算,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本級預決算的監督。在編制本地區政府預算時,中央對地方的“兩稅”返還按上年返還數加當年上劃“兩稅”增長的預計返還數編報,所得稅返還、體制性補助、財力性轉移支付、固定結算補助、固定專項補助按上年執行數編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預算(草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核後,應于2006年1月10日前正式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應于2006年5月底之前將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預算草案匯總後報財政部。
  五、狠抓增收節支,圓滿完成2005年預算
  2005年前9個月預算執行情況良好,但年底前幾個月還存在一些減收因素,對財政收入的管理仍要加強。各地區、各部門要努力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財政支出,反對鋪張浪費,防止年終突擊花錢。要加強依法治稅,嚴格控制減免稅,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擅自出臺減稅、免稅、先徵後返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加強對出口退稅的管理,嚴厲打擊各種走私、偷稅、騙稅和逃稅行為。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重點支出需要。保證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各項社會保障支出及時足額支付,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做好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工作。中央財政超收主要用於社會保障、教育、科學等重點支出,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以及解決出口退稅陳欠等歷史遺留問題。地方財政超收也要用於重點支出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並要做到收支平衡,嚴禁出現財政赤字。

                           國 務 院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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