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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于
安陽文字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5〕94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中國文字博物館的請示》(豫政文〔2005〕121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覆如下:
  擬在河南安陽建設的文字博物館名稱可定為“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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