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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福州出入境檢驗
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國辦函〔2005〕95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升格的請示》(閩政文〔2004〕31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覆如下:
  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隸屬於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不增加人員編制。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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