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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
關於加強雙邊關係的聯合聲明

  應葡萄牙共和國總理蘇格拉底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于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至十日對葡萄牙進行了正式訪問。訪問期間,溫家寶總理與蘇格拉底總理舉行了會談,並會見了桑帕約總統和伽馬議長。
  兩國領導人對中葡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的傳統友好關係不斷取得發展表示滿意。強調指出,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進程促成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雙方積極評價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幾年來所取得的成就,並相信澳門將繼續為密切中葡兩國關係作出貢獻。
  兩國指出,在當前國際形勢下,中葡應該加強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實現互利雙贏。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應對威脅和挑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中葡同意在聯合國改革、加強多邊體制、反恐、打擊販毒、防範自然災害、控制傳染性疾病等全球性重大問題上繼續積極努力。
  兩國認為,中葡關係基礎牢固,並富有發展潛力。雙方應共同努力,通過深化政治對話、加強經濟、文化聯絡以及密切教育、科技、司法和衛生等領域的合作,賦予兩國關係發展更強勁動力和更深刻內容,以造福于兩國人民,為促進共同繁榮作出貢獻。
  中葡一致同意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希望在以下領域重點加強合作:
  一、政治對話
  (一)中葡同意加強高層會晤,包括適時安排兩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互訪。
  (二)兩國希望增強定期政治磋商,以實現中葡外長或政府其他部級負責人年度訪問的可能性。利用好政府層面和高官間的定期接觸,並在雙方方便的情況下,在聯合國大會以及亞歐會議期間舉行雙邊會見。
  (三)葡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台灣採取違背這一原則的任何單邊行動,認為海峽兩岸的關係應建立在建設性對話基礎上,以找到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辦法,維護地區穩定和繁榮。
  (四)葡方表示願繼續在歐盟內努力,在歐盟首腦會議結論基礎上,推動歐盟解除對華軍售禁令。葡方認同中國在發展市場經濟方面取得的進展,將繼續與歐盟委員會努力,以使中國獲得市場經濟地位。
  (五)兩國強調中國與歐盟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進行人權對話的重要性。雙方強調,有必要根據兩國各自的情況,並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框架內有關國際條約,促進對人權的維護和保護。
  (六)兩國願在全面實施千年發展目標,特別是在推動解決影響非洲許多國家和人民的問題方面,進行更加緊密的合作。
  二、經濟
  (七)中葡將致力於加強兩國政府和企業接觸,深化經貿合作。充分利用經貿混委會、企業委員會等現有的磋商與交流機制,發展貿易、投資、旅遊等領域的合作關係。雙方同意于明年舉行中葡經貿混委會第六次例會。
  (八)中葡對雙方續簽《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表示滿意,這將為兩國投資者提供保護機制。為鼓勵促進相互投資,兩國討論了在經貿混委會範圍內建立雙向直接投資工作組。
  (九)兩國還將在經貿混委會範圍內,探討在雙方感興趣的領域裏成立工作組的可能性,以擴大和豐富雙邊經濟合作。
  (十)中葡重視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兩國企業增加交流,強調中葡企業委員會可從中發揮作用,如舉辦企業家定期會晤等。兩國還鼓勵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或財團,參與兩國項目的公開招標。
  (十一)中葡強調“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對發展兩國機構和企業間經貿合作關係發揮的重要平臺作用。兩國對明年將在葡舉行中國—葡語國家企業經濟合作展覽會以及論壇發展研討會這兩項重要活動表示高興,並預祝將於明年下半年在澳門舉行的論壇第二屆部長級會議取得成功。
  (十二)兩國認識到目前“創新與接觸”等計劃的重要意義。該計劃擬向設在中國的企業派遣新畢業的葡萄牙大學生開展實習。雙方表示願為該計劃的成功實施而努力。
  (十三)中葡願就旅遊促銷戰略、增加遊客流量開展合作。創建使用各自語言的推介材料,努力開展兩國旅行商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官方傳媒手段,特別是電視臺,播放宣傳對方作為旅遊目的地國的節目。
  三、語言、文化和教育
  (十四)中葡同意在教授對方國家的語言和文化方面加強合作。通過深化卡蒙斯學院和葡萄牙東方學會與中國有關教學機構之間的合作,優化和增加在中國現有的葡語教學手段。通過孔子學院開展的活動,擴大在葡萄牙的漢語教學規模並提高教育質量。
  (十五)兩國同意逐步推出一項試點計劃,將在葡中文教學,在華葡語教學,納入到兩國基礎教育和中等教育階段的外語科目學歷教育中。
  (十六)兩國同意在語言教學以及語言的其他技術運用中,使用信息和通訊技術。讚賞兩國企業在軟體領域,以及科教課題方面,正在共同從事的工作。
  (十七)中葡承諾,將深化雙方在文學、建築、電影、音像、造型藝術、表演方面,在各類文化遺産的維護、保護和利用,以及著作權和相關權利等領域內的交流。
  (十八)中葡決定在學校範圍內更多開展教育活動,以增加兩國學生對對方國家歷史、教育和文化的了解。
  (十九)兩國願加強高等教育領域內的合作。認為雙方簽署《互認高等教育學歷及學位證書協定》已經在此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雙方將重點促進兩國高教機構在科技領域的碩士及博士生層面開展更多的交流。
  四、科技
  (二十)中葡強調中葡科技史中心在促進兩國歷史科技交流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決定對其予以加強和鞏固,並支持其今後的工作。
  (二十一)兩國將進一步開展旨在深化和活躍雙方科技合作的活動,具體包括:1.輪流在兩國定期舉辦新一輪的科技合作研討會,以確定在科學和工業方面進行研發的新機會;2.推出在兩國有關機構中召開中葡資深科學家高級別會議的計劃;3.鼓勵兩國機構在工業部門和大學中,在諸如信息和通訊技術、生物技術、生物醫學研究、物理、空間科學、材料科學、環境和海洋科學等優先合作領域,開展科技人才高級培訓的合作。
  五、司法
  (二十二)中葡將共同制定司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計劃,密切相應部門之間的關係,促進兩國司法體系間更好的相互了解,其內容優先涉及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刑罰執行,加強法治建設,司法管理體系的作用,司法協助,打擊恐怖主義和跨國犯罪,以及在雙邊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方面開展司法合作等諸多領域。該計劃的實施方式包括,兩國司法部負責人和官員加強訪問,共享司法、立法和法學信息,並在國際組織中加強經驗交流。
  (二十三)兩國將努力儘快完成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使雙方簽署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雙方表示願就今後簽署引渡協定及被判刑人員移管協定繼續商談。
  六、衛生
  (二十四)中葡願促進兩國專業團體和衛生部門之間的聯絡、經驗交流、合作計劃的制訂以及協同工作,同意構建流行病學、傳染病防控、婦幼保健、急救醫學、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病毒學、藥品政策、醫院管理和中醫等領域的衛生合作網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葡萄牙共和國政府代表      
                        葡萄牙總理 蘇格拉底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于裏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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