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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
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
和代用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建設部
鐵道部 農業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林業局

  長期以來,國家積極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進行木材生産加工剩餘物綜合利用、木材防腐等保護處理、廢舊木製品回收利用與再生利用,以非木質材料替代木材,取得積極成效。但是,當前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仍然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木材消費行為、消費結構還不合理,生産加工、保護處理、回收利用的水平較低。為進一步提高木材資源利用效率,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木材節約和代用的重要意義
  (一)木材節約和代用是緩解木材供需矛盾、實現木材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途徑。我國是世界上木材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森林覆蓋率只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3/5,人均森林面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隨著木材消費量的不斷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對滿足市場需求,抑制森林超限額採伐,保持生態平衡,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維護我國積極保護自然環境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二)木材節約和代用是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木材綜合利用率僅約為60%,而發達國家已經達到80%以上,木材防腐比例僅佔商品木材産量的1%,遠遠低於15%的世界平均水平。木材生産和消費方式不合理,加工水平落後,回收利用機制不健全,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必須把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作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潛力,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和循環利用率,減少木材不合理消耗。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根據我國國情,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堅持産業結構調整與技術進步相結合;堅持強化監督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堅持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堅持以企業為主體與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
  (二)主要目標。到2010年,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木材節約和代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政策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加快木材節約和代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的研究開發、示範推廣,使我國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産和消費向節材型和環保型方向發展,木材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提高到佔國內商品木材産量的5%左右,年均節省木材4000萬-5000萬立方米,有效緩解我國木材供求矛盾。
  三、重點環節和重點工作
  (一)發展高效木材加工業,提高木材資源利用效率。實施木材加工機械數控化工程,培育一批大型精細木工機械科研、生産基地,提高木材加工機械數控化比例。選擇部分大型木材加工企業,開展木製品原材料消耗定額生産示範,推進木材及其製品和木製品配件標準化、系列化、集約化生産,強化木材加工企業質量管理。在人造板、地板、傢具等機械化程度較高的重點行業,進一步開展質量認證工作,推廣優質品牌。推廣普及現代化採伐、集運和生産方式,鼓勵充分利用枝椏材,減少生産環節的浪費。擴大利用人工林、速生林,充分利用木材生産加工的剩餘物、次小薪材等資源。
  (二)推行木材保護技術,延長木製品使用期限。加快推進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産業化,重點開發和生産高效、低毒、多品種的木材保護藥劑,實現木材保護産品的標準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護産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鼓勵對木材進行防腐、防蟲(蟻)、防霉、乾燥、阻燃、改性等保護處理,實施木材保護工程。重點做好建築木結構,木質門窗、地板、園林景觀,鐵路木軌枕和採礦坑木,木質漁船,農用木支架等木材保護處理,提高木材保護處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長使用期限。
  (三)建立廢舊木材回收利用機制,實現木材資源循環利用。規範廢舊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廢舊木材和廢舊木製品回收、加工、利用體系,在有條件的地區和大中城市周邊地區培育木材舊貨市場,開展廢舊木材分類回收和再生利用試點,實施廢舊木材再生利用産業化工程,重點做好建築木料、廢舊木傢具、一次性木製品和木制包裝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四)發展木材代用,優化木材消費結構。提倡、鼓勵生産和使用木材代用品,優先採用經濟耐用、可循環利用、對環境友好的綠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製品,減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費。積極發展人造板以及農作物剩餘物、竹等資源加工産品替代木材産品,實施環保型代木工程。在城鄉建設中優先選用可循環使用的非木質材料,推廣使用鋼、竹模板和腳手架等非木質施工器材;在林區、牧區推廣非木結構建築;在包裝、運輸業繼續推廣塑料、金屬、竹材等非木質包裝和木塑複合包裝;在鐵路和採礦業提高金屬、水泥支護和軌枕的比例。限制以天然林木為原料的一次性木製品和木制包裝物的生産和使用,限制食品、飲料、酒類等消費品的過度木質包裝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認真制訂規劃,完善法規標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性工作,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木材節約和代用發展規劃》,並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要通過制訂切實可行的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計劃落實規劃。要加快促進木材節約和代用的法制建設,對生産、建設、消費等各個領域的木材節約和代用作出明確規定。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木材節約和代用標準、檢驗、認證和監督體系,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職能技能鑒定,建立技能型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二)加強政策引導,加大技術支持力度。研究制訂國家鼓勵、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設備、産品指導目錄。把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重要內容,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政策大綱》,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價格等經濟杠桿,鼓勵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限制不合理生産、使用木材和浪費木材的行為。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産業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木材節約和代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對木材節約和代用的重點投資項目要給予必要的支持。要大力推廣節柴灶、集中供熱等節能方式,積極扶持發展沼氣、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減少薪材對森林資源的低值消耗。
  (三)搞好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將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資源節約的重要內容納入中小學教材,從小培養公民的節材意識。將木材節約和代用宣傳納入新聞媒體公益性宣傳範圍,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對嚴重浪費木材資源的行為予以曝光,不斷增強全民節約木材和合理使用木材代用品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強國內外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總結借鑒木材節約和代用好的經驗及做法。
  (四)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加強對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責任,不斷完善木材節約和代用的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要求,制訂促進木材節約和代用的具體落實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木材節約和代用的信息統計及發佈制度,充分發揮現有相關機構和行業協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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