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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河南博物院
更 名 問 題 的 復 函

                            國辦函〔2005〕105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河南博物院更名為河南國家博物院的請示》(豫政文〔2005〕131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覆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為河南國家博物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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