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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5年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分析的通知

國辦函〔2005〕110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了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年度評估分析工作,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匯總2005年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四大類突發公共事件情況,並對有關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和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分析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
  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分別匯總總體情況及其所包含分類別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2005年全部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特別重大、重大兩個層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及影響、與2004年度相比較的變化情況等,並對有關特點、原因、規律等進行總結分析。
  (二)應急工作評估。
  要突出重點,圍繞抗洪搶險、抗旱救災、防震減災、森林防火、防禦颱風和強對流災害性天氣、防範煤礦等安全生産事故、處置環境污染事件、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防控傳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置群體性事件以及交通和火災事故等工作,從落實預案、指揮決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責任事故調查處理、遺留問題處理以及宣傳報道、部門協作等應急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全面分析、評估。同時,要認真總結常態管理下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防範事故(事件)發生的經驗和做法;以及應急處置中貫徹“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最大程度地減少災難損失的做法和成效。
  (三)工作建議。
  在應急工作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進一步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見和建議,以改進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據點面結合的原則,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各選擇1-2個典型案例,對應急處置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深入評估分析,以利於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完善預案,改進工作。
  二、評估分析的組織工作
  評估工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組成四個編寫組,由牽頭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分別編寫、匯總後,報國務院辦公廳。具體分組如下:
  (一)自然災害組:由民政部牽頭,國土資源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地震局、氣象局、海洋局、國家防辦參加。
  (二)事故災難組:由安全監管總局牽頭,國防科工委、公安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産業部、農業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旅遊局、氣象局、電監會、煤礦安監局參加。
  (三)公共衛生事件組:由衛生部牽頭,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參加。
  (四)社會安全事件組:由公安部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民委、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宗教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信訪局參加。
  三、評估分析的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年度評估工作,牽頭部門要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和計劃安排,參加部門要組織精幹力量積極參與,全面、準確地進行總結分析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礎數據統計和材料匯總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要規範、細緻,避免重復和疏漏。要按照定性與定量、文字與圖表、概括描述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評估分析,做到語言精煉、層次清晰、內容充實並配以生動實例。
  (三)請各部門確定1名參加編寫工作的聯絡人員,並將名單(姓名、職務、手機和固定電話)于2005年12月30日前報國務院應急辦(國務院總值班室)。
  (四)請各組牽頭部門于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前,將評估報告稿及電子數據報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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