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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
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06〕30號  

文化部:
  你部《關於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文社圖報〔2006〕8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牽頭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 務 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會議成員
  召集人:孫家正  文化部部長
  成 員:陳小婭  教育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部長助理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李守信  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
      馮記春  科技部高新司司長
      張玉香  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司長
      徐 科  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司長
      童 剛  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局長
      孫壽山  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主任
      劉曉霞  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文化部,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1至2次例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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