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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國辦發〔2006〕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4年以來,國務院多次要求各地區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在制止違規建設電站方面工作不力,違規建設的豐鎮市新豐電廠發生重大施工傷亡事故。為保證中央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得到落實,增強宏觀政策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經調查,內蒙古自治區違規建設電站情況十分嚴重,其規模高達860萬千瓦。新豐電廠屬於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越權審批,有關企業違規突擊搶建的項目之一。內蒙古自治區違規建設的有關電站項目被國家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後,自治區人民政府沒有按國家要求認真組織清理,有效加以制止,致使一些違規電站項目頂風搶建、邊建邊報、倉促施工,最終釀成2005年7月8日新豐電廠6死8傷的重大施工傷亡事故。同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執行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有偏差,允許專營電網的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新的電站項目,形成新的廠網不分。
  二、新豐電廠違規建設併發生重大傷亡責任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漠視法紀、頂風違規並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極壞的事件。目前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國務院同時責成對項目違規建設負有領導責任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楊晶,副主席岳福洪、趙雙連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
  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沒有認真領會和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電力體制改革規定,未從全局高度認識電站盲目佈局、無序建設的危害性,對國家宏觀調控的全局性、重要性和嚴肅性缺乏深刻認識,按程序辦事的意識不強,這是內蒙古自治區違規建設電站總量較大、無序建設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為嚴肅政紀,現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所有違規電站項目一律停止建設,認真進行整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以此為鑒,提高認識,切實整改。
  四、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從這起事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全局觀念,認真貫徹中央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堅決維護中央宏觀調控的權威性,加強紀律,確保政令暢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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